《隱私權及個資條款》
隱私權政策與個人資料蒐集告知
版本:V1.0
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
歡迎使用「FB Marketplace 文案管理系統」官方網站、網路展示試用版、購買流程及相關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
本服務由 常月玲(自然人)經營。營運者重視您的隱私及個人資料安全,並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在提供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在您填寫購買資料及勾選同意前,請詳細閱讀本文件。若您不同意本政策,請勿提交購買資料。
一、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下列服務:
- 「FB Marketplace 文案管理系統」官方網站。
- Cloud Trial 網路展示試用版。
- 商品購買及訂單建立頁面。
- 訂單通知、付款通知及產品交付服務。
- Windows 正式版下載及授權啟用服務。
- 客服及售後服務。
本政策不適用於第三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當您透過本網站連結前往第三方服務時,應另行閱讀該第三方的隱私權政策。
二、個人資料蒐集者
- 營運者名稱:常月玲(自然人)
- 客服 Email:smartfactory.service.tw@gmail.com
三、蒐集目的
營運者僅於下列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建立及管理購買訂單。
- 核對付款或銀行轉帳資料。
- 寄送訂單成立、付款確認及產品交付通知。
- 寄送授權序號、Windows 安裝程式下載連結及安裝說明。
- 提供授權啟用、授權重置及售後客服。
- 處理退款、取消、重複付款或交易爭議。
- 維護網站及系統安全。
- 防止偽冒、濫用、異常存取或其他違法行為。
- 履行會計、稅務、消費者保護或其他法定義務。
- 處理使用者提出的查詢、申訴或個人資料權利請求。
目前不以購買資料進行模型訓練,也不會因使用者購買本產品,而自動將個人資料用於第三方廣告投放。
如未來增加新的資料蒐集目的,營運者將於新增資料蒐集前另行告知。
四、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1. 購買者基本資料
可能包含:
- 姓名。
- 電子郵件地址。
- 手機號碼;目前為選填,主要供客服聯絡使用。
- 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僅於未來提供相關欄位,且由使用者主動填寫時蒐集。
2. 訂單與付款資料
可能包含:
- 訂單編號。
- 購買商品、購買金額及訂單狀態。
- 訂單建立、付款確認及交付時間。
- 付款方式。
- 使用者提供的轉帳核對資料,例如匯款日期、匯款金額、帳號末五碼或付款證明。
營運者目前不會要求使用者透過本網站提供完整銀行帳號密碼、網路銀行密碼或信用卡安全碼。
3. 授權與產品交付資料
於正式啟用後,包含:
- 授權序號。
- 授權狀態。
- 啟用日期及最後驗證時間。
- 經系統處理的裝置識別碼。
- 授權重置及客服處理紀錄。
- Windows 正式版下載及交付紀錄。
裝置識別資料僅應用於授權驗證,以及防止同一授權被異常重複使用,不應用於廣告追蹤。
4. 網站及系統技術資料
於網站正式部署後,伺服器可能因系統維護與資訊安全需要記錄:
- IP 位址。
- 瀏覽器及作業系統類型。
- 存取時間。
- 請求網址。
- 系統錯誤及安全事件紀錄。
上述技術資料主要用於系統安全、故障排查及防止濫用。
五、Cloud Trial 試用資料
Cloud Trial 網路展示試用版目前採用瀏覽器本機儲存技術保存使用者建立的試用文案。
目前規則如下:
- 試用文案主要保存於使用者目前使用的瀏覽器,7天後自動清除。
- 試用資料不會自動跨裝置同步。
- 清除瀏覽器資料、更換瀏覽器或更換裝置,可能造成試用資料遺失。
- 營運者目前不會將使用者建立的試用文案,自動上傳至任何帳號系統。
- 使用者不應在試用文案中填寫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密碼或其他不必要的敏感資料。
如未來改為雲端帳號或跨裝置同步,營運者將於功能啟用前更新本政策並另行告知。
六、Windows 正式版資料
Windows 正式版內的商品文案資料,原則上儲存在使用者自己的電腦。
除非使用者主動使用雲端備份、客服傳送、授權驗證或未來另行提供的同步功能,營運者不會自動取得使用者保存在正式版內的完整商品文案。
使用者應自行:
- 妥善保存電腦及登入權限。
- 定期備份本機文案資料。
- 避免在公用電腦保存重要資料。
- 防止裝置遺失、損壞或遭未授權使用。
未來若新增雲端備份或同步功能,營運者將另行告知蒐集內容、保存位置及使用方式。
七、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期間
個人資料將依下列原則保存:
- 訂單及交易資料:依交易處理、會計、稅務、消費爭議及相關法令所需期間保存。
- 授權資料:於授權有效、客服支援及處理授權爭議所需期間保存。
- 客服紀錄:於案件處理及後續爭議處理所需期間保存。
- 技術與安全紀錄:於系統安全、異常排查及法令要求所需期間保存。
無繼續保存必要時,將予以刪除、停止利用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
相關資料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實際交易需求保存, 保存期限屆滿後將依法刪除、停止利用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
2. 利用地區
原則上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
若網站主機、Email 寄送服務或檔案儲存服務位於境外,資料可能由相關服務商於境外處理。
如將資料傳輸至境外,營運者將確保該傳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若未來涉及跨境資料處理,將依實際使用之服務供應商及適用法令更新本政策。
3. 利用對象
可能接觸資料的對象限於:
- 營運者及經授權的管理人員。
- 網站主機、資料庫、Email、檔案儲存及資訊安全服務供應商。
- 經使用者選擇的付款或金流服務供應商。
- 因會計、法律或客服需求受委託的專業服務人員。
- 依法有權調取資料的司法、警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僅能於提供受託服務所需的範圍內處理資料,目前使用之第三方服務包括:Email 郵件寄送服務。
4. 利用方式
個人資料可能透過電子化、自動化或人工方式,用於:
- 訂單建立及狀態管理。
- 付款核對。
- Email 通知。
- 授權序號產生及驗證。
- 軟體交付。
- 客服與售後處理。
- 系統安全及法令遵循。
八、第三方服務
為提供網站、Email、檔案下載及未來付款功能,營運者可能使用第三方服務,目前已使用之服務包括:Email 郵件寄送服務,未來亦可能使用其他第三方服務,例如:
- 雲端網站或主機服務。
- Email SMTP 或郵件寄送服務。
- 雲端檔案儲存服務。
- 未來經正式審核並完成串接的第三方金流服務。
如未來新增第三方金流服務,將於正式使用前更新本政策。
使用者進入第三方服務後,其資料處理將同時受該第三方的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約束。
九、Cookie、Local Storage及類似技術
本網站可能使用 Cookie、Local Storage 或類似的瀏覽器儲存技術,以提供:
- Cloud Trial 文案暫存。
- 試用期間與試用額度判斷。
- 購買提示顯示狀態。
- 基本網站功能及安全性。
- 使用者介面偏好。
目前網站未使用跨網站廣告追蹤工具。
使用者可以透過瀏覽器設定清除或限制相關資料,但可能導致:
- 試用文案遺失。
- 試用狀態重設或無法正確判斷。
- 部分網站功能無法正常使用。
十、個人資料安全
營運者將依產品實際部署狀況,逐步採取合理的技術及管理措施,例如:
- 使用 HTTPS 加密傳輸。
- 限制後台與資料庫存取權限。
- 管理者帳號密碼採用安全的雜湊加鹽方式保存。
- 不以明文保存管理者密碼。
- 使用系統日誌記錄異常操作。
- 定期進行資料備份。
- 維護伺服器及相關軟體安全更新。
- 對授權及管理功能進行身分驗證與權限控管。
營運者將依系統實際部署情形持續提升資訊安全措施。
若發生可能影響個人權益的資料安全事件,營運者將依適用法令採取必要處理及通知措施。
十一、個人資料權利
使用者得就營運者所持有的本人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使用者可以透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 客服 Email:smartfactory.service.tw@gmail.com
為避免他人冒用身分,營運者可能要求提供合理的身分確認資料。
如因法定保存義務、交易爭議或其他合法原因,依法不得立即刪除或停止利用部分資料,營運者將向使用者說明原因。
十二、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使用者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
但若拒絕提供建立訂單及交付產品所必要的資料,例如姓名或有效的 Email,可能造成:
- 無法建立訂單。
- 無法寄送付款資訊。
- 無法寄送授權序號及安裝程式。
- 無法完成付款核對。
- 無法提供授權重置或售後客服。
手機號碼目前為選填。未填寫手機號碼,不應影響訂單的基本建立,但可能降低客服聯絡效率。
十三、兒童及未成年人
本產品主要提供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使用者購買及使用。
若您未滿18歲,請勿自行購買本產品,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完成購買流程,並依適用法律取得必要同意。
十四、政策更新
營運者得因服務功能、法令或第三方服務調整更新本政策。
如有重大變更,將透過網站公告、購買頁面提示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
更新後的政策將標示新的最後更新日期。
如涉及新增個人資料蒐集項目,將於蒐集前另行告知,不會僅以修改網頁內容取代必要的告知程序。
十五、聯絡方式
如使用者對本政策、個人資料處理方式或權利行使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 營運者名稱:常月玲(自然人)
- 聯絡電話:06-3319577
- 客服 Email:smartfactory.service.tw@gmail.com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及爭議處理,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條款或本產品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